問題:


我未婚生子,93年7月我請求對方強認領以及撫養費,9月對方脫產他把土地財產過戶假買賣給媽媽的妹妹以及抵押權給姑姑,導致我假扣押無法行使。 請問我要怎麼跟他打脫產的官司?

回答:
要先告假買賣之偽造文書,對方要證明資金流向,此方面檢方會查。 然後再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代位請求移轉登記,並訴請塗銷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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